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活动中,分别围绕“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一助一,送温暖”、“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志愿者助残”等主题开展了活动。助残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了各种具体的服务与帮助,活动的规模和声势逐渐扩大,影响日益深入人心。这种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有效地培育了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提高了全民助残意识,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
2009年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
2008年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
2007年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主题: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2006年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
2005年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
2004年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情系我的兄弟姐妹,帮扶贫困残疾人
2003年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
2002年第十二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关注基层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2001年第十一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深入贯彻保障法携手迈入新世纪
2000年第十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志愿者助残
1999年第九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无障碍与视觉第一
1998年第八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扶贫解困
1997年第七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助残与自强
1996年第六次全国助残日主题:预防残疾,增进健康
1995年第五次全国助残日主题:一助一,送温暖
1994年第四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我们同行--为“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献爱心
1993年第三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扶助与共进
1992年第二次全国助残日主题: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1991年第一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